中新網台州11月28日電 (見習記者 謝盼盼 通訊員 林靜)車子因無證被交警部門扣押,男子為泄私憤用石頭砸拖車,不解恨之下,繼而兩次點燃衣服怒燒交警崗亭。11月28日,浙江省台州市黃岩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,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洪某有期徒刑1年,責令退賠給被害單位經濟損失1804元。
  洪某,50歲,台州人。1991年曾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。刑滿釋放後,在廣東、上海等地打過工,2011年時回到老家務農,至今獨身。
  今年7月20日,洪某駕駛的助動車因無證被交警部門依法扣留。愛車被扣給出行帶來不便,洪某很惱火。
  同月23日,洪某窩著一肚氣來到城區交警隊想取回愛車,結果沒有如願。回到家後,洪某心裡越想越不平,決定報複下交警部門替自己出口氣。
  當晚,洪某來到城區交警隊門口,趁四下無人,從地上撿起一塊拳頭大小的石頭,狠狠地砸向停在路邊的一輛拖車,拖車前擋風玻璃被砸裂。洪某拍拍手上的灰土離開。
  車子沒取回,洪某還是忿忿不平。同月25日晚上,待到夜深人靜時,洪某帶著半小桶油漆和一件舊大衣從家裡出發,來到黃岩勞動南路附近的一個交警崗亭,環視了下四周,迅速將油漆倒在崗亭上,打開打火機,點了很多次將大衣點燃,然後往崗亭邊上一扔,轉身就跑。
  次日晚上,洪某來到他昨晚的點火現場,想欣賞下自己的“傑作”,豈料發現崗亭只是被薰黑了一小部分,當即悻悻離開。
  洪某不甘就此罷休。事隔一晚,洪某再次來到該崗亭繼續他的“出氣”計劃。這次,他帶了半瓶汽油和一件T恤衫以方便點燃。洪某將倒上汽油的T恤衫點燃,扔向崗亭後立即逃離。
  這一次,崗亭被燒黑了一大部分。洪某感到滿意,決定不再找交警部門的“麻煩”了,可是兩天后,公安機關上門找他的“麻煩”來了。
  經鑒定,被洪某砸壞的拖車擋風玻璃損失為1032元,崗亭外牆修理費772元。
  11月28日,黃岩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洪某多次任意損毀公共財物,破壞社會秩序,情節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,依法予以懲處。(完)  (原標題:浙江男子不滿愛車被扣 兩次怒燒交警崗亭獲刑1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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